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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规划建设局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制定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我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龙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县政府制定的规章;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我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及完成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各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办理业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统计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

主要包括: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决算支出情况即其他依申请公开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我局人事任免事项;我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宜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我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龙江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我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按《宜章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宜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及以下。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龙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我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我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江镇长横街26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冬季)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夏季)

联系电话:04525842219传真:04525842219电子邮箱:ghj5842219@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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