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龙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采取政府网站形式公开:龙江县政府门户网站。
(一) 主动公开的信息:
1.机构情况: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职务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及联系电话。
2.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
3.部门文件:规划计划。
4.法律法规:与本机构相关的本级至最高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读。
(二)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六)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七)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办公地址:龙江县长横街2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157室
邮政编码:161100
联系电话:5823302
电子邮箱:ljxfgj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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