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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畜牧兽医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22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2号)2017年齐齐哈尔市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县《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提高全县畜牧兽医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务信息,特编制《龙江县畜牧兽医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龙江县畜牧兽医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政务信息的范围

畜牧兽医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畜牧兽医局编制的《龙江县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龙江县畜牧兽医局政务信息主要通过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ncucm.com)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www.hljxm.gov.cn)地方动态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龙江县畜牧兽医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龙江县畜牧兽医局

  办公地点:龙江镇长横街198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63010月1日—5月1日),

              14:00—17:00(5月1日—10月1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2-5840488

  传  真:0452-5840488

电子信箱:ljx5840488@163.com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长横街198号

  邮政编码:16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一是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畜牧兽医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二是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畜牧兽医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一是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二是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畜牧兽医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三是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畜牧兽医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畜牧兽医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四是畜牧兽医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畜牧兽医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答复。龙江县畜牧兽医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畜牧兽医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452-5840100,地址:龙江县畜牧兽医局纪检书记室,邮编161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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