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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气象局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08

龙江县气象局负责组织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对防雷(含防静电)设施的设计审核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向县政府提供雷电灾情报告和雷电灾害防御的决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现公布龙江县气象局政务公开指南

   (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所有进办证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其他办理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审批事项和法定程序,在各自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办理审批事项,局各相关科室站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和条件。对没有法律依据以及妨碍开放和限制公平竞争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必须进行改革。所有进办证中心的审批事项,都不涉及行政职能部门的审批职权和经济利益的转移与调整。

    (二)一门办理原则。本局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授权在气象窗口,代表本局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窗口受理、窗口交文、窗口发证、窗口收费,力求避免申请人多门办理的现象。

    (三)高效、便民原则。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充分发挥办证中心一门式集中办证、上门办证联线服务,简化办事手续和环节,压缩办事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气象窗口应当在办公场所向社会和服务对象(申请人)公布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标准、接受监督方式。对符合法定审批办证事项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有取得审批的公平、公正权利。

    (五)规范管理原则。进气象窗口的审批事项,根据办证中心高效、优质、公正、便民的运作要求,接受办证中心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办证中心对审批办证工作予以考核。

    二、完善气象窗口服务功能

    (一)强化气象窗口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1、规范办证中的审批办证事项。

    2、进一步压缩审批承诺时限。

    3、窗口单位必须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授权后进办证中心的审批事项,要在窗口流转办结。做到授权书、审批权力人、审批专用章到窗口。一般审批事项充分授权后,窗口工作人员经受理、审查,可以作出是否准予申请人申请决定的权力,需要局科室站配合现场查看的,各科室要给予窗口积极配合。

    (二)健全气象窗口工作人员素质保证机制

    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必须与审批办证(咨询)业务和充分授权相适应。窗口单位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业务能力、责任能力、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强,会具有操作办证计算机的技能。有较强责任和组织协调能力的股级以上干部担任行政审批科科长兼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在窗口连续工作时间两年以上。临时顶岗和特殊情况需换人的,窗口单位须事先征得办证中心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动。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有违纪行为,办证中心提出换人要求和处理意见的,我局要密切配合,及时调整和处理。

    (三)健全窗口办事的监督管理机制

    气象窗口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审批办证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窗口及工作人员日常的教育管理。窗口单位要密切配合办证中心搞好规范运作和窗口建设。

    (四)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查机制

    气象窗口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办事规定,增强行政透明度,开通便于群众监督的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保证部门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素质与窗口授权相适应。

    进一步完善气象窗口的综合服务功能,是我局一项重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要充分认识完善气象窗口综合服务功能,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局各有关科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高度出发,用改革的思路和与时俱进的理念支持、参与气象窗口建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把气象窗口逐步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窗口。

 

 

七、咨询服务、投诉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5825517投 诉 电 话:13703692006

(附件1-10)附件1-10.rar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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