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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6

    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把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工作报告系指龙江县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按照里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11月31日前将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向政府办公提交的书面报告。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龙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考核。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机构:龙江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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