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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江县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8

 龙江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齐齐哈尔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齐办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推进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务求公开实效,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开的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平台和技术支撑有力有效,公开的工作队伍选优配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认真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与执行规范》(齐政办发〔201577号),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一是扩大公众参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二是组织专家论证。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原则上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公布。三是开展风险评估。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资金债务、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舆情、廉洁性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四是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或决策。五是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2017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除涉密事项外,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发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强执行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畅通回馈机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建立督查、审计公告制度,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加强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问责主体、依据及处理方式。

牵头单位:县发改、监察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民政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推进服务公开。把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进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制度,利用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强化结果公开。依法公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其他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紧密跟踪、及时反馈、加强评估。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加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扩大政务公开领域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财政资金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管理,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级科目。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实行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要纳入办文程序,对于非涉密事项要注明主动公开,文件下发后自动实行公开,公开内容要贯穿资金分配管理全过程。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是公开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点围绕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发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是公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依据事故调查权限,主动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力度。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是公开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定期公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国家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等环境信息,定期公开重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是公开市场监管信息。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上网公布,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六是公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省内外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发布收购进度信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粮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七是公开扶贫领域信息。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贫困退出、减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八是公开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资产营运总体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九是公开土地、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计划、宗地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和分户补偿等信息。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补助资金分配公开和改造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县发改、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十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及时通过信用齐齐哈尔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不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及时更新计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目录,公开服务网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材料清单、投诉渠道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卫计、交通局、供电公司、住建局、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供热办

二是公开教育招考服务。推进教育招考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是公开医疗卫生服务。编制医药卫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公开目录,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名称和服务标准。

牵头单位:县卫计、物价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是公开科技创新研发服务。围绕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公开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立项指南、科学技术奖信息,逐步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合作交流和科技成果供需信息。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是公开社会保障救济服务。加大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并做好集中展示。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信息。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六是公开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重点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等信息。深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发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七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招标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政策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是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是公开热线电话、公开信箱办理情况。推进热线电话、公开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及时公开群众来电来信受理量、办理量、满意率等统计情况。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便民热线

      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能力提升

    (一)完善制度规范。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要求。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推进政府数据开放。20196月底前完成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市县两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加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强化重要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的督促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媒体做好政策解读的新闻报道工作。探索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

      牵头单位:宣传部,县政府办  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加强舆情处置与回应。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收集,及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首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完善网络舆情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重大舆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提升新闻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工作预案、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宣传部,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强化政府网站互动功能,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和新技术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完善年度考核、社会评价和日常督查机制,有效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六)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把新闻媒体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突出新媒体特色,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牵头单位:宣传部,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切实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县乡两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进一步理顺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依托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力争两年内将全县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党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做好《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实施意见》得到全面落实。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要于《实施意见》公布3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直属单位共性责任目标考核等,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牵头单位: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要公开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龙江县政府办公室             20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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