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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龙政办发〔2017〕65号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2017年龙江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2号)及2017年齐齐哈尔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推进公开“放管服”、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县财政局牵头落实)。组织召开半年、年度主要统计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县统计局牵头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及解读,特别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的落实。(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和资金管理清单一目了然。(县财政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县人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县发改局牵头落实)。围绕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转让、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交易过程到中标(成交)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均要在“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深化各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县编委办牵头落实)。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在网上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围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平台上将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县属授权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情况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县财政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收购价格监测信息。(县粮食局牵头落实)。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信息;公布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县农业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县本级公开,并指导督促本地县各乡镇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立财政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取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要公开采购预公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采取协议供货模式的,要公开入围厂商、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款采购结果等信息;政府采购相关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一并公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新媒体,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舆情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和已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县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做好工业品生产许可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全县质量状况报告、县级品牌名录。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按季度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对抽查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龙江县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乡镇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全面公开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名单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及时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标准,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和救助情况。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季度公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上集中发布我县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县环保局牵头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江、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和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县水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公开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教育局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县教育局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县卫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对有关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涉密案件除外),都应依法公开;定期公布全县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食品安全情况;同时,要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金融政策及时准确进行解读,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为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县金融办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公示制度。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年度投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分配及退出等信息。(县规划建设局、县房产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县国土局要指导本县,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县国土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等信息。(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融合升级平台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稳步推进建设县、乡(街道)、村(社区)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聚集、辐射点,推动各级业务整合和协同流转。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对全县各部门审批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库,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信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整合各部门公民类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其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将服务流程转化为信息流程,实现标准化流水线作业。一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法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二是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根据规范成果,编制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动态调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三是优化事项服务流程。进一步统一规范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容缺预审,健全网上预审机制。发挥网上预审作用,充分审查要件内容,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县编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齐齐哈尔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齐办发〔2017〕24号)相关要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与执行实施规范》(齐政办发〔2015〕77号)要求,在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决策正式出台后,要将决策文本与征集意见情况和政策解读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有关部门对于自身出台的政策,要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得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回应针对性。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履行对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工作、每月及时报送相关的政务公开信息,不得出现“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落实的事项,要在工作安排中进一步细化措施,并负责指导本系统抓好公开工作;未明确责任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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