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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 龙江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龙政办发〔2017〕6号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

龙江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龙江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龙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为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目的,通过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要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如实开展公开。 

(二)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于所有公开事项,必须做到实事求是,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严禁搞形式主义行为,杜绝假公开现象,防止失信于民。 

(三)坚持及时便民原则。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 

(四)坚持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有利于群众和社会各界实施监督。 

三、公开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四、公开内容 

(一)县政府各单位公开内容。

1.政务活动公开。包括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情况;政府承诺为群众要办的实事及完成情况;本县区域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2.办事政策依据公开。 

3.土地使用管理公开。包括土地征用、租赁、承包、转让、划拨情况,村民宅基地规划、审批、划拨管理情况,乡村道路、水利工程、农贸市场、新办企业及教育、文化、卫计、敬老等公益福利事业建设用地情况等。 

4.计划生育管理公开。包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兑现情况等。 

5.农村政策及农村经济公开。 

6.重大项目建设事项公开。包括文化、教育、卫计、乡村道路、水利、通讯等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7.经济发展事项公开。包括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重要项目的安排和落实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8.救灾救济等资金及物资管理公开。包括救灾救济和捐赠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优抚优待标准执行情况。 

9.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0.社会保障(救助)公开。 

11.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县政府各单位对内公开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等次、职称评定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公开形式 

(一)设置政务公开栏,对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二)设置岗位桌牌或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及监督渠道; 

(三)通过简报、信息等刊物进行政务公开; 

(四)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的政务活动; 

(五)召开情况通报会、政策咨询会、质询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政务活动进行公开; 

(六)实行值班公示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政务公开; 

(八)印发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 

六、公开程序 

(一)县政府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由该事项主管县领导审定后方可公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要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程接受监督。 

(三)涉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进行公开。 

(四)对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应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示;对于商业性开发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审定后再进行公示。 

七、工作制度 

(一)备案检查制度。各乡镇、各单位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及重要事项须报县政务公开办备案;政务公开的资料由公开单位存档备查;要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二)责令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内容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予以更新,动态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将公开内容更新一次。 

(三)咨询查询制度。积极为公民提供除有保密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咨询查询服务。 

(四)责任追究制度。凡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因人为原因导致工作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对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群众集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应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乡(镇)、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明确责任,纳入年终考核。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在此项工作中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公开材料(或不及时提供),影响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严格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评。 

 

附件: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龙政办发(2017)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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