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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11-30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紧紧围绕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实施“七大民生工程”和“放管服”、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就业政策,有关部门要通过参加《关注沟通》电视节目、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制定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要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心。(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落实)适时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向社会各界及时发布解读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及解读,特别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的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和资金管理清单一目了然。(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围绕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转让、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交易过程到中标(成交)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均要在“齐齐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通过在网上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市编委办牵头落实)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在网上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围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平台上将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市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按年公开市属授权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授权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指导市属授权监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市内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收购价格监测信息。(市粮食局牵头落实)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信息。公布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市农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市本级公开,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及其构成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取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要公开采购预公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政府采购相关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应一并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新媒体,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舆情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和已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市内主要生活必需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做好工业品生产许可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全市质量状况报告、市级品牌名录。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按季度公布全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对抽查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齐齐哈尔网站”向社会公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市)区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全面公开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名单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及时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标准,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和救助情况。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民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季度公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的公开。在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发布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江、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和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公开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对有关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涉密案件除外),都应依法公开。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食品安全情况。同时要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金融政策及时准确进行解读,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定期更新发布全市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录、上市公司名录等。(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公示制度。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年度投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分配及退出等信息。(市住建局、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市国土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等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融合升级平台渠道。按照全省统一技术标准,完成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为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 ”提供优质网络资源保障。继续深化“一窗式”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升级改造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聚集、辐射点,推动各级业务整合和协同流转,在市域内全面建立 “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和“受理与审批、审批与踏勘、审批与监管”有效分离的审批服务新模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指标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完成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增加便民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和大数据应用等栏目和服务功,加快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前端整合工作。基于政务资源库的信息同源化,对全市各部门审批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库,并对接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基础数据源,实现统一标准、共享目录、资源互调,利用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信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各县(市)区、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整合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对其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将服务流程转化为信息流程,实现标准化流水线作业。一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法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二是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根据规范成果,编制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动态调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三是优化事项服务流程。进一步统一规范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容缺预审,健全网上预审机制。发挥网上预审作用,充分审查要件内容,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各县(市)区、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网上支付等服务。加快推进平台服务向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一是加快移动端网上政务服务建设。建成微信端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查阅行政许可事项的所有公示信息,微信大厅线上申报,并与网上办事大厅、智能导办服务系统并行运转,设置事项进度查询模块,可通过申报项目编号实时跟踪业务的审批情况及办理结果,为群众和企业建立掌上服务的新渠道。结合智能化移动互联技术,在手机移动终端研发掌上审批平台,设计审批代办、超时预警、统计分析及通知公告等功能,实现移动办公,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二是整合各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并与部门专网系统业务对接,按照银行自助机业务办理模式,设计网办操作界面和人机交互方式,实现业务的自助申请,社保参保证明、交通罚款缴纳清单、个人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等单据自动打印,实现业务的“立等可取”。三是探索建立以自助服务为核心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智能导办系统,突破传统的政务服务空间、时间限制,实现远程24小时无间断服务,并通过设置自助终端,推进政务服务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四是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利用网上共享政务资源做好信息咨询和代办服务,试点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铁锋区的“两下沉、两代办”和龙沙区“e网通”平台等试点工作。同时,探索建立面向注册用户的个人、企业服务个性化专属网络空间,存储用户基本信息、办事申请记录、电子证照等相关信息,并提供项目申报、审批业务申请、电子材料维护等功能,使个人和企业获取政府服务的过程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节约办事成本。〔各县(市)区、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齐齐哈尔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齐办发〔2017〕24号)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全面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龙沙区作为省政务公开县区级政府试点,要做细做实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形成可供推广借鉴的经验做法。未纳入省试点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和制度机制,形成自身特色亮点。严格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与执行实施规范》(齐政办发〔2015〕77号)要求,在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决策正式出台后,要将决策文本与征集意见情况和政策解读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舆论关切。各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有关部门对于自身出台的政策,要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得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回应针对性。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每月自查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网站云平台建设。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要组织两次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抽查,抽查范围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网站数据为依据,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数量不少于政府网站正常运行总数的15%,每季度抽查网站的重复率不得高于10%。政府网站的抽查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级政府网站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定期对网络申请渠道开展检查测试,规范运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有关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当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为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时,各有关部门发送答复书的电子邮箱所显示的发件人名称应规范正式。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要针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各有关部门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由市有关部门落实的事项,各部门要在工作安排中进一步细化措施,并负责指导本系统抓好公开工作;未明确责任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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