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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8-18

 为响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对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4]2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公告[201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公告[2012]25号)等税收政策,我局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具体宣传方式包括,在征税服务大厅分发有关的小册子,在征税服务大厅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有关的税收政策以及走访企业进行宣传等方式。目前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所有企业对于优化环境保护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有了深刻的了解。

然而,目前为止,并没有企业提出享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税收优惠的申请。其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各个企业已经了解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各种主管或者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局目前并不存在可以享受这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会继续努力宣传有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力争有关政策能够早日切实落实。同时,本单位各个部门也要加强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巩固,各部门协调配合,一旦有企业提出享受有关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确保我局一定能够及时受理,保证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纳税人,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切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龙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68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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