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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十八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25

    2018年6月18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十八批次,共2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分别为1912号、1970号。 
    一、受理编号1912:“龙江县鲁河乡三合村一淀粉厂向雅鲁河内排放未经处理的红色污水,河水被污染并散发臭味。”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龙江县鲁河乡三合村一淀粉厂”实名为龙江县双雪淀粉厂,2007年11月办理了营业执照,生产马铃薯淀粉、粉条,属家庭手工作坊,每年10月至12月,间断性生产50天左右。2017年末,该厂马铃薯淀粉生产线停产,新增一套粉丝加工设备,2018年3月1日开始生产,生产所需的淀粉外购。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目前正在进行粉丝生产。
    2018年3月5日,我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厂在未能提供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当日对其下达了《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龙环罚告字[2018]004号)、《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2018]004号),2018年3月20日,又对该厂下达了《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8]004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6月19日,我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龙江县双雪淀粉厂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举报内容所述“龙江县鲁河乡三合村一淀粉厂向雅鲁河内排放未经处理的红色污水,河水被污染并散发臭味。”的情况在2017年以前是属实的,但“污水”未排入雅鲁河。目前,该厂粉丝生产线正在生产,生产时产生的间接冷却水排放到厂界外东侧的明沟内,汇入库勒河。
    针对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再次生产的情况,我县环保部门告知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履行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该场已经停止生产。我县将此案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二、受理编号1970:“东里喜村有一家养猪场,于2017年开始施工建设,暂未完工,生猪已经入场饲养,饲养过程臭味熏天,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东里喜村有一家养猪场”实名为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龙江七场,经营项目:生猪养殖。该场成立于2016年9月8日,2017年10月27日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以正式文件(《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龙江七场生猪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齐环评〔2017〕55号)予以审批。2017年10月29日开工建设,规划建成猪舍116栋,现已建成21栋,其余正在建设中。县环保部门每年对该场进行一次现场监察。
    (二)核实处理情况
    6月19日,我县环保、畜牧部门执法人员到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龙江七场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场项目立项、草原占用、环境评价、土地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举报内容所述“东里喜村有一家养猪场,于2017年开始施工建设,暂未完工,生猪已经入场饲养”的情况属实,该场现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包括位于白山乡龙哈村的无害化死猪处理厂,及本场内4个污水中转池,1个污水收集池,1个容量15000立方米的黑膜沼气池,1个容量15000立方米的沼液储存池,已建成的污染设施能够满足存栏60000头育肥猪的排污治理的需要。2018年5月25日,该场在已建成的9栋猪舍饲养仔猪1654头。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类》第4.5.2条规定,目前该场污染治理设施的负荷尚未达到75%(存栏量未达到45000头),不具备环保设施验收条件。待具备验收条件后,督促企业进行验收。在此期间加强监管,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举报内容所述“饲养过程中臭味熏天,污染空气”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踏查,饲养仔猪的9栋猪舍旁有臭味,场内其它区域、场区外附近村民生活区域无臭味。针对此种情况,我县责成环保部门立即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龙江七场的异味进行监测,县环保部门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县将此案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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