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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十五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20

    2018年6月15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十五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为1507号:“2017年春节,龙江县庆山镇乐业村村会计何某某和乐业屯屯长邹某某在屯北侧至东侧,破坏草原改为耕地与林地,涉及面积达万亩以上,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庆山镇乐业村乐业屯”实为我县杏山镇东六九村乐业屯,反映的地块位于东六九村乐业屯,当地人称之为“东北洼子”。2009年,该地块被原杏山乡纳入“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建设,当年4月1日,原杏山乡东六九村委会以春季造林用地依法进行发包,造林承包户数量为28户。2010年12月5日,东六九村委会与造林承包户补签造林承包合同,签订正式合同31份,造林面积为1653亩。举报所述“村会计何某某和乐业屯屯长邹某某”实为东六九村村会计何新军和乐业屯屯长周永保。2010年12月5日,何新军儿子何本富、周永保作为承包户,与其他承包户一起分别与东六九村村委会依法补签了造林承包合同,造林承包面积每户各100亩。何新军没有签订合同参与造林承包活动。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该案件后,6月16日,我县责成畜牧、林业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经查,该地块不属于草原,性质为林地,总计面积为1653亩。与举报所述“破坏草原改为耕地与林地,涉及面积达万亩以上”提法不符。但该地块普遍存在以何本富、周永保为代表的造林承包户违反造林承包合同,间种高棵农作物的现象或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我县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纠正违规间作行为,实施雨季补植补造。针对何本富、周永保等28户造林承包户,违反造林承包合同间作高棵农作物,造成林木保存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80%以上的事实,6月17日,我县安排杏山镇已责成东六九村村委会铲除何本富、周永保等28户违反合同间作的高棵农作物,并在今年雨季开展补植补造工作,确保该地块达到造林标准。二是启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调查。6月17日,针对周永保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我县公安部门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开展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对其他造林承包户是否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我县公安部门正在依法开展调查。三是将案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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