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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十一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17

    2018年6月11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十一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为1012号:“华林乡莫呼屯东侧有3家采石场,采石过程中将沙石堆放在草原上,占用草原10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已持续4年,举报人向村里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所提“华林乡莫呼屯”实为龙江县华民乡莫呼村莫呼屯,位于嫩江右岸,村屯离嫩江约300米。2017年6月15日,华民乡莫呼村村民周俊办理了名称为龙江县莫呼采砂场的营业执照,2017年7月17日,龙江县水务局为该场办理了采砂许可证(黑水(河)采证齐龙字〔2017〕1号),有效期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4月20日,为采砂场办理了采砂许可证(黑水(河)采证齐龙字〔2018〕2号),有效期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批准采砂面积为3000平方米,采砂量为60000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该案件后,6月12日,我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国土、水务等部门和华民乡政府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处理。经查,举报内容所述“3家采石场”实为一家采砂场的3处采砂点,砂压破坏草原事实属实。对举报内容所述“占用草原100余亩,已持续4年,举报人向村里反映未果”等问题。经对比国土“二调”数据库核实,该场砂石堆放点违法占用草原面积59.58亩。村委会证实该场在2017年7月17日取得采砂许可证前没有采砂事实。同时,该村委会出示证据,显示没有接到该信访内容的举报事项。因此,上述三个方面举报均与事实不符。
    针对龙江县莫呼采砂场的违规行为,我县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依法责令整改。6月12日,县畜牧局根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四十三条,县水务局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分别对该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场清除堆放草原上的砂石,停产整改。目前,该场正在进行清除砂石工作。同时,责令该场6月28日前完成草原植被恢复工作。二是开展立案调查。6月13日,县畜牧部门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破坏草原植被的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行案件侦办,将按程序立案依法办理。三是启动一案双查程序。我县已将案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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