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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十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17

    2018年6月10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十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为876号:“2018年,景兴镇庆丰村村长郝某某支持李某某破坏村里700亩草原改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所述景兴镇庆丰村实名为景星镇庆丰村。案件所述地块位于雅鲁河景星镇庆丰村段。2017年10月20日,该地块在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拍卖,社会自然人王立军中标,后转包给社会自然人李柏禄,今年春季在该地块种植了玉米等作物。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该案件后,6月11日,我县畜牧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确认该地块地类性质非草原。6月12日,我县由主管副县长牵头,抽调畜牧、国土、水务部门和景星镇政府相关执法人员组成核查组,再次进行实地核查。经与国土“二调”数据库比对,确认该违法开荒地块为行洪滩地,并非草原,违法开垦面积为427.69亩,与举报内容所述“破坏村里700亩草原改为耕地”不符。案件所述“景兴镇庆丰村村长郝某某支持李某某破坏村里700亩草原改为耕地”与事实不符。经核实:郝士平现为景星镇庆丰村委会书记,与社会自然人李柏禄违法开荒行为无关。
    对此,我县依法依规进行了整改:一是依法责令整改。县水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于6月12日对景星镇庆丰村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无法与违法当事人李柏禄、王立军取得联系,遂向景星镇庆丰村下达通知书),要求其将该地块恢复原貌。6月13日上午,景星镇庆丰村已经铲除了责任人非法种植的农作物。二是启动一案双查程序。我县已将案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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