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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九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15

    2018年6月9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九批次,受理编号为758号:“龙江县大庆路安建乡北方水泥厂,生产期间排放粉尘和废水,污染周边空气和地下水,且噪声扰民,造成周边居民家中井里的水发臭,无法饮用。上述问题已持续多年,经当地居民与水泥厂协商,水泥厂帮居民安装了自来水,近期有居民向县信访办反映该厂的环境污染问题,水泥厂已停止向周边居民提供自来水,居民无水可饮。”
    关于龙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一事,已于第一批次38号案件、4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关于龙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污和噪声污染一事,已于第二批次9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针对周边居民饮水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方水泥厂实名为龙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龙江镇大庆路131号。水泥厂北侧17户居民为水泥厂职工,为改善职工饮水条件,2000年,水泥厂为17户居民统一安装了自来水,由厂区内的深水井负责供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该案件后,县委主要领导予以高度重视,责成县住建局认真调查处理。6月10日经相关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确认,2018年6月8日,水泥厂因停电检修,造成17户居民家中停水一日,6月9日早晨已恢复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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