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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六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11

    2018年6月6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六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为308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308:“雅鲁河流域龙江县白山乡西白土村河段的水体呈黑色并且有毒,县里往村里方向桥下排污口有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源位置不明。”
    一、基本情况
    白山河为库勒河流经白山镇段,为龙湾河及护城河下游,属季节性河流,河道经常断流形成死水坑塘,水体不能自然冲刷自净。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6月6日下午,我县组织环保、水务、规划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白山河河段进行了现场核查,该段白山河河水呈绿色、混浊有异味。经查,白山镇东白土村西白土屯富红光手工豆腐作坊在桥下非法私设排污口一处,并将作坊污水排入白山河。检查组沿河逆流排查至上游龙湾河、龙江镇护城河,未发现企业非法向河内排污。
    检查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我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进行专项研究部署,认定水体污染主要成因:一是护城河、龙湾河沿岸住户搭建厕所、倾倒垃圾、堆放柴草,形成水体污染源。二是今年春季雨水偏少,没有形成河水流动,致使生活污水、垃圾在河体中淤积发酵,造成水体污染。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责成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落实解决。
    (一)成立河道治污组织机构,深入解决水体污染问题。我县县委、县政府抽调环保、公安、水务、规划住建设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项清理组织,并出动清淤设备对龙湾河、护城河沿岸造成污染源的构筑物、堆砌物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利用县电视台、室外电子屏等新闻媒介播发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龙湾河、护城河两岸倾倒基建残土、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我县组织城管、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指派专人对龙湾河、护城河进行专项巡查,针对河岸两侧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等行为,进行制止、举报、监管和处罚。
    (三)清运河段两侧现有垃圾,推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我县责成城管部门,加大龙湾河、护城河两岸棚户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力度。重点新建日常生活垃圾倾倒点和污水集中倾倒点,并定期出动垃圾清理车和吸污车,对倾倒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四)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加快启动雅库连通工程。为从根本上解决龙湾河水体污染问题,需引进外来水体进行置换,把雅鲁河水通过工程措施引入龙湾河城区段。目前,该项目已列入“十三五”全省河湖连通规划之中,适时组织推进实施。
    (五)整治“散乱污”企业,有效实施源头管控。经我县环保部门核查富红光手工豆腐作坊,确认了无环评审批、无治理设施、私排污水的情况。6月7日,我县环保部门和白山镇政府对富红光手工豆腐作坊实施查封、扣押生产设备,并对其私设的排污口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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