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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四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11

    2018年6月4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四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为198号。
    受理编号198:“二龙村大队书记在通往龙江县的环村公路旁,盗伐近千立方米路边林和农防护林,木材堆放在二龙村学校院内。”
    一、基本情况
    龙江镇二龙村为原太平山村和原二龙村合并村,两村小学也同时进行合并,名为太平山小学,二龙村现有两座校舍,太平山小学正在使用其中一座,另一座校舍对外承包。近年来二龙村集体没有申请办理过林木采伐许可证,只有村民通过个人申请办理了七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蓄积479.78立方米,无盗伐路边林和农田防护林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该村支部书记盗伐林木一案不属实。
    接到该案件后,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部署,县林业局和龙江镇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于6月4日下午4时和6月5日上午7时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找到二龙村太平山小学校长、校舍承包人、龙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太平山小学校长证实,自2009年4月任职校长以来,在学校院内没有堆放过任何个人或集体的树木。校舍承包人证实,在承包校舍十多年期间,校舍院内没有存放过树木。经县森林公安局与龙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共同对二龙村的路边林和农田防护林进行全面踏查,未发现林木盗伐痕迹。龙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证实,近两年来二龙村无盗伐林木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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