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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 受理信访事项第二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05

    2018年6月2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二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为92号。
    受理编号92:“龙江县大庆路北疆水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和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北疆水泥厂实名为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龙江镇大庆路131号,2002年原龙江县水泥厂经企业改制后,更名为黑龙江省北疆集团龙江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再次更名为龙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在2008年至2016年先后进行低温余热发电节能改造、新建一台水泥磨(不带辊压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扩建新增水泥磨辊压机综合改造,以上改造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改造后年生产PC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60万吨,PO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20万吨。
    该公司按规定安装了水泥生产线除尘、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等环境保护设施,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对该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核查。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的第二批受理编号为92号案件后,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部署,责成县环保局认真调查处理。经环保执法人员到企业实地核查和进一步确认,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公司院内堆放的部分原辅材料无防尘设施,存在二次扬尘污染的问题。县环保局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2018〕009号),责令该公司5天内整改完成。针对该存在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龙环罚告字〔2018〕009号),县环保局拟对该企业罚款5万元。我县将对该企业进行跟踪问效,务必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原辅材料遮盖工作。
    针对反映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污染问题,由于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噪声监测暂时无法进行,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立即对该公司排放的噪声进行监测,届时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县环保局将依据责令整改内容监督企业按时限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其他环境问题的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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