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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一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04

    2018年6月2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一批次,共2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8号、40号。
    一、受理编号38:“一是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钢铁厂和水泥厂排污,污染龙湾河河水和地下水。二是铁道南侧有居民将生活垃圾从幸福路西侧二百米处倾倒入龙湾河河道,污染河水,举报人要求查处违法企业,清理河道垃圾,治理龙湾河。”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关于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钢铁厂和水泥厂排污,污染龙湾河河水和地下水问题。)
    (一)基本情况
    龙江县龙江镇钢铁厂实名为齐齐哈尔江源重型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位于龙江镇大庆路77号,主要产品为铸铁、铸钢件,年产3万吨。由于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用水工艺,因此无污水外排情况。
    龙江县龙江镇水泥厂实名为龙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龙江镇大庆路131号,年产水泥19万吨。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只涉及冷却水,该企业冷却水封闭循环利用,企业车间无排污口和总排污口,不涉及向龙湾河内排放污水问题。
    龙江县环保局对上诉两家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核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的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的第一批受理编号为38号案件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企业厂区和厂外周边情况进行详查,经进一步确认,无污水外排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关于铁道南侧有居民将生活垃圾从幸福路西侧二百米处倾倒入龙湾河河道,污染河水问题。)
    (一)基本情况
    龙湾河为库勒河一部分,流经城区部分叫做龙湾河,总长约为9公里,属季节性河流,经常断流形成死水,水体不能自然冲刷自净。经我县城管局、龙江镇社区、龙南畜牧场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存在幸福路西侧龙湾河两岸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堆放或倾倒在河岸两侧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龙湾河两岸确实有少量生活垃圾堆放在河岸两侧的问题,我县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1.成立了龙湾河两岸生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城管局牵头,县环卫处、龙江镇幸福社区、龙湾社区、龙南畜牧场配合,对垃圾堆放地点周边居民,逐户发放宣传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签定不随意向龙湾河倾倒垃圾承诺书。同时,利用电视台、室外电子屏等新闻媒介播发公告,严禁向龙湾河两岸倾倒基建残土、牲畜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行为。
    2.利用目前河床干旱、裸露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环卫工人、龙江镇社区工作人员、龙南畜牧场工作人员、附近居民,共同对龙湾河两岸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预计在6月6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3.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我县财政投资80万元,由城管局负责在龙湾河沿线增加6名保洁员,增设30个垃圾箱,增派3台小型垃圾收集车,及时清理清运居民产生的垃圾;由龙江镇负责将龙湾河沿线两侧划分8个责任区,确定社区居民小组长为责任区第一监管责任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河道两侧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监管。同时,我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城管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2-5841908,及时解决居民反应的相关问题,防止生活垃圾再次造成污染。
    二、受理编号40:“自2014年以来,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道南龙湾河水体被污染,导致周边居民地下井水无法饮用,当地居民需从县里自来水公司打水维持生活。举报人要求治理龙湾河。”
    (一)基本情况    
    龙湾河流经龙江镇城区主要分布在龙湾社区、幸福社区,两个社区共有居民0.76万户、人口2.1万人,生产生活均不同程度受到水体污染影响。自2014年以来,我县先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水污染问题:一是对于部分严重淤堵河段,进行集中清理。二是积极协调解决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先后在该区域打深水井6眼,建造供水房12个,配备送水车2台,每天定时送水2次。夏季用水高峰期,适时增加配送用水量,解决居民用水难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件与受理编号38号案件诉求相近,我县进行并案处理。一是合理增放垃圾箱,新建公厕,增设供水点,正在对两岸垃圾进行集中清理。二是在今年冬季着手启动主河道清淤工作,充分利用河面冰层开展作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龙湾河两侧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进行制止、举报、监管和处罚。四是加快启动雅库连通工程,从根本上解决龙湾河水体污染问题,需引进外来水体进行置换,把雅鲁河水通过工程措施引入龙湾河城区段。由于工程耗资巨大,县财政无力承担,2016年将此工程项目上报省水利厅,该项目已经列入“十三五”全省河湖连通规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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