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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放孔明灯联合检查
发布时间:2018-02-28

    元宵节期间,正是孔明灯燃放高峰期。为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城管大队对禁放孔明灯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孔明灯属于明火, 燃放升空后不易控制,直接威胁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易引发火灾。
    检查组对我县第一中学附近的文具店以及日杂商店等可能出售孔明灯的场所和区域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向商户讲解了燃放孔明灯可能引发的危害,告诫其加强自律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严把经营关口,杜绝孔明灯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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